你的问题涉及港英当局于1974年至1980年实行的“抵垒政策”:
1974 年 11 月开始,香港曾实施过类似大赦的政策,当时叫做 "抵垒政策" (Touch Base Policy),(抵垒也就是安全踩上垒的意思),即:内地非法入境者若在偷渡到香港后能抵达市区,并接触到香港的亲人,便可在香港居留,如果偷渡者在边境范围被执法人员截获,则会被遣返内地。它的背景是:1958 - 1961 年,中国三年经济困难的时候,很多人逃难到香港,到 1970 年代,非法居民在香港累积了庞大的数量,如果不进行特赦,在法律的制度下,根本难以解决大量非法居民的问题。最终实行此政策也是有法不责众的意思。
1980年10月23日,香港政府宣布取消“抵垒政策”并采取“即捕即解”政策:所有非法入境一经发现,即需被遣返内地。从10月24日开始,凡在该日前来港的非法入境者,可在三日宽限期(即24/10-26/10)内,登记领取香港身份证,在该日期后抵港的非法入境者,则会立刻被遣返内地.
当时的金钟道华人延期居留办事处,天天都是人山人海,挤满了赶著在限期前登记的人龙,许多大陆人,赶著在这三天宽限期内来港, 26/10凌晨12:00截止登记,有赶不上登记的在延期组门外呼天抢地,有人用已有居留权的子女顶替还在大陆的子女冒领身份证,也有些其实早已抵港, 但因忙於揾食而没时间看报纸或听广播的人,如小贩等,因不知道政府的政策而错过了登记的机会,他们真有点不值!
1980年10月28日之前, 香港人出街是不要带身份证的,自从10月26日撤销抵垒政策,实行即捕即解后,便规定凡年满15嵗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出街须携带身份证,以供查阅,如果被查出没带身份证,会被扣留,并要亲属持被扣留人士的身份证去领人。你在问题中所说的“行街纸”是指纸质的临时身份证,其实现在的香港也是这样的:对于新登记或者遗失证件的香港市民,先发纸质的临时身份证,等到正式的证件办好后再去换领。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只有身份证是不能申请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因为普通身份证的持有者本身都没有香港居留权。
插图就是抵垒政策即将结束时,排队领取证件的长龙。
前两个问题,楼上的都答得很清楚了,我回答你的补充问题吧:
超龄子女只要父母任何一方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不需要是香港永久身份证.
七十年代过香港的一般都拿到了身份证的。
以前才有行街纸,相当于居留证。现在这个年代没有这种东西了。
在香港拿到身份证七年才可以成为永久香港居民
以前,80年代前的能偷渡到了九龙,港岛就能获发身分证
逃到新界的会被带回大陆
而且出生日期也可以报少几年
应该是住满7年才是香港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