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保卫、保密及教育新闻宣传等。
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强化和新增职能
(一)管理行业、企业划转市教育系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考试计划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依法保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合理布局与调整。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普通中专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中专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
(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校干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献身教育事业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措施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事业经费统计的编制分析工作;制定全市小学中学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钱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
(五)统筹管理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就业安置指导工作以及所属学校教师的调配工作。
(六)负责市属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以及市直学校的教师工资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考试计划的实施以及考务组织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大学毕业后继续教育以及专业证书考试、学历认定考试、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评估与验收工作。组织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以及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九)统筹规划实施与协调全市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制定职业技术教育评估标准,负责指导实施。
(十)负责局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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