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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怎么算,公式?

利息税怎么算,公式?

税前利息

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利息税

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利息税纳税后的利息

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拓展资料: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10.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注意不是从2008年10.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

1、储蓄存款在1999.10.31日前所得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11.1日~2007.8.14日产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8.15日~2008.10.8日产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10.9日后(含10.9日)产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假设以1万元存定期1年为例:

最新存款利率是定存一年是3.5%

假如是是2007.8.15前存款一万到期所得的收入是,同样按定期一年为3.5%计算,那么的利息收入是:

到期利息=10000.00×3.5%=350.00(元);

利息税=350.00×20%=70(元);

税后利息=350.00-70=280(元)

二、如果是2008.10.8日定存一年到期所得的收入有会发生变化,同样以1万元为例,利率也按3.5%,那么利息收入是:

到期利息=10000.00×3.5%=350.00(元);

利息税=350.00×5%=17.5(元);

税后利息=350.00-17.5=332.5(元)

而现在到期后利息所得收入是:到期利息=10000.00×3.5%=350.00(元)那么定存一年的利息所得收入为350元,现在取消利息税了。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利率的换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如果是近期有较大的资金需要周转,可以选择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服务产品,可满足您的日常消费周转的资金需求,纯线上申请,无需抵押,申请材料简单,30秒审批,最快三分钟放款,最高可借款额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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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利息*利息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本金×存款利率×存期×利息税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