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职责:
(一)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国家铁路局参与研究铁路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拟定民航、邮政行业规划,交通运输部负责衔接平衡。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部门规章。铁路、民航、邮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
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后,由交通运输部上报或发布。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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