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综合利益:国家利益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里面,是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
在这些国家利益中,邓小平从时代主题的变化和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中,把国家的经济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核心,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全面的国家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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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利益的提出:
1939年1月21日,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共产党认为,没有民族利益就没有了阶级利益,因为国亡了,地主、资本家无出路,工农、小资产阶级也无出路,所以我们始终坚持统一战线,主张各党派、各阶级的密切合作。
1950年7月21日,他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在谈到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时说: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1990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指出: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邓小平不仅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是真正全面地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利益,而且指出,只有真正地爱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确实地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
1990年4月,他在会见泰国客人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没有四个现代化,中国在世界上就没有应有的地位。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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