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的工作内容有:
1、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等;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等;
3、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等;
6、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等;
7、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