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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田

更名田

历史知识

清代民田之一种。亦作更名地、更明地、废藩田产。康熙八年(1669)颁诏,将明代宗藩所遗田地,改归民户所有,入所在州县缴纳赋税。这种田地主要分布于直隶、陕西、河南、山东、湖广、四川、江西数省,总数约数十万顷。各省税则不一。

更名的解释 改易名称他从此更名改姓,隐居于一个小山村中

田的字典解释 田 tián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田野

一作恶水。即今广东韩江及其上游梅江。唐韩愈潮州刺史谢上表:“过海口,下恶水。”太平寰宇记:“梅州恶水,即州前大江,东流至潮州出海;其水险恶,多损舟船。”新唐书·韩愈传:“恶溪有鳄鱼,食民畜产且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