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怀孕以后要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常规孕检,孕检时要注意孕检的时间以及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一次孕检一般建议在怀孕40-50天左右进行B超检查,判断孕囊的位置以及抽血化验HCG、孕酮和甲状腺功能,对孕囊的生长发育进行大体评估。
第二次孕检一般认为是在怀孕60-70天左右,主要是做B超判定有没有胎心排除胚胎停育。
第三次孕检一般是在怀孕12周左右,主要是做B超测量NT,然后可以对女性的身体进行全面的评估。
第四次孕检建议在怀孕16-17周左右,主要是进行中期唐氏筛查。
第五次产检一般建议在怀孕21周左右,主要目的是进行第一次系统超声筛查。
第六次产检一般是在怀孕24-25周左右,主要产检项目是做糖耐量以及胎儿心脏彩超。
第七次产检的时间节点是怀孕28-29周,目的是进行第二次系统超声筛查。
进入孕晚期以后应该每2-3周产检一次,所以在31-32周应该进行常规孕检,主要是听诊胎心、判断胎位以及是否入盆。在35周应该进行下一次孕检,主要目的是做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在宫腔以内的情况。从37周以后应该每周产检一次,主要是做胎心监护,对最终的分娩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