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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疫苗主要是灭活病毒、减活病毒、细菌等病原微生物通过医学生物加工而制成的,进入体内后会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应答,起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因疫苗的类型不同或是被接种人的体质不同,在接种完疫苗之后会存在不同的不良反应,所以疫苗接种也就存在着相应的禁忌证,如过敏人群、急重症期患者、部分疾病发作期患者等。

但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比较特殊,因不及时接种会存在一定的致死率,所以一般不存在禁忌情况,需及时接种预防。

1、过敏人群:如果接种的人群发现过对疫苗中的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的情况,则禁忌接种本疫苗。

因接种后会发生过敏反应,严重过敏者会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情况,存在一定的生命危险;

2、急重症期患者:若患者存在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脑炎、急性心肌梗死、手术后恢复期,骨折术后,腹腔、头颅手术后3个月内,以及恶性肿瘤等情况,均应该暂缓疫苗接种;

3、部分疾病发作期患者:如处在肝炎活动期以及发热、躁狂症、癔症、癫痫等疾病发作期的患者,不建议接种疫苗,在注射完疫苗之后可能会加重原有病情,影响疫苗接种效果。

建议待病情康复或稳定后,由医师判定能否接种。

除此之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各项生命体征不稳定,血压或血糖较高时也不建议接种疫苗,需待各项生命体征稳定,由医生判定是否达到接种标准,再决定是否接种。

对于特殊人群,如处在备孕期或者是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一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能够接种疫苗,比如临床上的新冠疫苗,对于哺乳期的女性,不作为禁忌证。

但是对于孕期女性,要求为暂缓接种。

所以对于特殊人群,应提前咨询相关医师,确定是否符合接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