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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中心分级标准(中国抗癫痫协会)

癫痫中心分级标准(中国抗癫痫协会)

(中国抗癫痫协会--试行)2016年10月修改癫痫是临床诊疗过程复杂、需要多科协作与配合,癫痫中心是适应现代癫痫诊疗模式的一种医疗组织结构。癫痫中心依托于较大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是一个综合诊疗平台,业务内容涉及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童神经科、儿童神经外科、精神科(心理科)等诊疗科室,也包括神经电生理科、神经影像科、神经药理科、神经病理科等专业。癫痫中心管理运作模式不同于一般的科室管理,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的癫痫中心建设,中国抗癫痫协会组织国内癫痫领域的相关专家制定了中国癫痫中心分级标准。根据近些年我国癫痫中心发展,分级标准适度重视癫痫中心规模,指标更加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癫痫中心分为三级,分别是三级综合癫痫诊疗中心、二级癫痫中心和初级癫痫诊疗服务设施。

一、三级综合癫痫中心三级综合癫痫中心可以设在三级综合医院、条件较好的二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内,癫痫中心应可提供全面、高水平的癫痫诊疗服务,并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癫痫外科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有施行癫痫外科一、二、三级手术治疗的能力。根据该医院实际情况,癫痫诊疗服务可单独按科室建制,也可仍分别在不同科室进行,但建立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相关科室间密切合作定期开展癫痫诊疗服务。

(一)科室的一般条件:

1、独立设置癫痫专科门诊,至少设诊断室3个,另设治疗室、急诊观察室等。

2、神经电生理检查室用房面积充分,可以设脑电图室、诱发电位/肌电图室等。

3、设有单独的癫痫病房,至少设置癫痫专科床位20张(含)以上,其中有5张(含)以上视频脑电图(VEEG)监测病床。

(二)人员:

1、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3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从事癫痫专业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儿科)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他医师要求具备癫痫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含博士后)和/或经过癫痫专业培训(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癫痫专业方向或国外癫痫中心进修癫痫专业1年以上)、持有相应进修合格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的医师。从事癫痫专业神经内、外科、儿科医师的能力要求见附件(一)。

2、护士: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

3、技师:根据视频脑电图设备的多少配备电生理技师,每2-3张监测床应至少配置一名神经电生理技师。

(三)设备:

1、常规诊疗设备、急救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按三级医院规定配备。

2、癫痫科专业诊疗设备:

(1)神经电生理检查设备:常规脑电图仪(EEG)、多导联(128导以上)视频脑电图(VEEG)仪、诱发电位仪、电刺激器、经颅磁刺激器等,条件较好的可以配置脑磁图(MEG)。

(2)神经影像设备:脑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能完成多种成像的磁共振成像仪(1.5T以上MRI);单光子衍射扫描仪(SPECT),条件较好的还应配备正电子发射扫描仪(PET)等。

(3)抗癫痫药血药浓度检测设备。(4)(功能)神经外科手术室必须的设备。(5)神经科重症监护室必须的设备。

(四)服务内容合格的癫痫中心不是规模、设备与各类工作人员的简单结合,前期的基础工作非常重要,可以很好反映癫痫中心的实际水平。故分级考核前两个年度癫痫中心的实际数据,并提供相应的病历清单、病案备查。见附件(一)

(五)规章制度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外科技术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二、二级癫痫中心二级癫痫中心可以设立在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可为癫痫患者提供较高水平的癫痫内、儿科专科诊断和治疗服务。具备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癫痫外科技术管理规范”与操作规范施行有关癫痫外科治疗条件者,也可以开展相应的癫痫外科一、二级手术治疗。癫痫诊疗服务可以单独建科,也可分别在不同科室进行,建立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相关科室协同、定期开展有关癫痫诊疗服务。

(一)科室的一般条件:

1、独立设置癫痫专科门诊,至少设诊断室1个。

2、神经电生理检查室用房面积充分,可以设脑电图室等。

3、设有单独的癫痫病房,至少设置癫痫专科床位10张(含)以上,其中有2张(含)以上视频脑电图(VEEG)监测病床。

(二)人员

1、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3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从事癫痫专业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他医师要求具备癫痫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和/或经过癫痫专业培训(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癫痫科或国外癫痫中心进修癫痫专业1年以上)、持有相应进修合格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的医师。癫痫专业医师的能力要求见附件(二)。

2、护士: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

3、技师:根据视频脑电图设备的多少配备电生理技师,每2-3张监测床应至少配置一名神经电生理技师。

(三)设备

1、癫痫病房配置的常规诊疗设备、急救设备等,按相应等级医院规定配备。

2、癫痫科专业诊疗设备:

(1)神经电生理检查设备:常规脑电图仪(EEG)、多导联(64导以上)视频脑电图(VEEG)仪。

(2)神经影像设备:脑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磁共振成像仪(1.5T以上MRI)。

(3)抗癫痫药血药浓度检测设备。(4)(功能)神经外科手术室必须的设备(非必须)。(5)神经科重症监护室必须的设备。

(四)服务内容:合格的癫痫中心不是规模、设备与各类工作人员的简单结合,前期的基础工作非常重要,可以很好反映癫痫中心的实际水平。故分级考核前两个年度癫痫中心的实际数据,并提供相应的病历清单、病案备查。见附件(二)

(五)规章制度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外科技术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三、初级癫痫诊疗服务设施初级癫痫诊疗服务设施为设立在医疗机构的癫痫专业门诊,对癫痫病患者提供诊断、咨询和治疗等医疗服务,设于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内。可以依托在内科、神经科或儿科内设立,也可以单独建制。临床癫痫专业门诊的诊疗条件、水平和内容应明显优于普通的内科、神经科、儿科门诊,但不开展癫痫外科治疗。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神经电生理检查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

1、医师:至少有2名从事癫痫专业的神经科、内科、儿科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良好的癫痫相关知识培训(在三级甲等医院专科或国外癫痫专科进修半年以上),持有相应进修合格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能力要求:

(1)对于癫痫发作进行准确的分类;

(2)掌握临床脑电图(EEG)尤其是癫痫EEG特点;

(3)熟悉常见的癫痫综合征;

(4)熟悉并能正确选择抗癫痫药物、避免和处理抗癫痫药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

(5)能够对儿童发作性疾病能做出鉴别诊断。

2、护士:至少有2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癫痫专业医学知识和癫痫病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至少有1名神经电生理医师或技师:经过正规的培训(含在三级甲等医院进修EEG专业3个月以上),掌握常规EEG的检查、操作、分析,正确书写EEG报告。熟练掌握EEG仪器和日常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4、根据业务情况适当增加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其他相关专业工作者,如神经心理、神经影像、神经药理医师等。

(三)房屋、设施

1、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

2、至少设置1间专用神经电生理检查室。

(四)设备

1、与该医院级别、功能相应的一般诊疗、检验设备。

2、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急救设备可与其他门诊科室共用。

3、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可与其他门诊科室共用。

4、癫痫专科设备:

(1)质量合格的EEG仪或VEEG检查设备一台。

(2)脑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磁共振成像仪(MRI,1.5T以上)。(非必须)

(五)服务内容:

(一)癫痫的诊断、鉴别诊断。

(二)常规脑电图检查。

(三)神经放射学检查。

(四)癫痫的药物治疗。(六)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诊疗质量规范控制、药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患沟通制度、会诊制度、心理诊疗保密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书写记录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