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规定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扩展资料: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参考资料:
消防出警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洪灾“消防队救人要收费”?公安消防部门回应
2013年08月19日09:47 来源:人民网 最近,广东省遭遇洪水灾害,多地受灾严重。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救援。
此时,网上流传出“消防人员救人收费”的消息,引发了网民讨论。对此,18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通过肇庆市公安局网络问政平台“平安肇庆”发布微博就“消防人员救人收费”等传言进行回应。
近期的广东洪水灾害,引发了“消防人员救人要收费”网络传言,众网民对此议论纷纷,表示疑虑与担忧。
昨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通过肇庆市公安局网络问政平台“平安肇庆”发布声明称,此为谣传。
该声明指出:“网上流出消防队员救人收费的信息,引发群众的关心和询问。作为一支现役的武警纪律部队,消防官兵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从来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也留意到,一些民间群众自发加入到救灾中,穿着的救生衣,易与消防官兵着装混淆,我们衷心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怀集县委、县政府和各个部门开展抗洪救灾,明辨是非,不要传播不实言论。
人民子弟兵将坚决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庄严承诺!对蓄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市消防支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