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2011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11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动产的权属以相应的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当然,如果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男方父母借给夫妻双方的,则夫妻双方应偿还男方父母支付的房款(此时为归还借款的借贷关系,与房产分割无关)。

以上意见,供参考。

补充:

民事纠纷如果打官司,基本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房产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有异议,另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关于赠予还是借贷,就你介绍的情况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款也不存在赠予或借贷问题。如果另一方认为购房款是赠予或借贷,另一方也应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则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