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简称OCI)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企业在计算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2、综合收益( comprehensive income)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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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收益确认:
因为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采用的是最基本的确认标准,所以综合收益的确认也要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即符合定义、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另外,作为综合收益构成内容确认的权益变动,也必须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净收益的确认除需符合上述基本确认标准外。
净收益的组成部分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对于收入和利得来说,还必须是已实现或可实现并已赚取;对于费用和损失来说,还必须是利益已消耗和未来经济利益已发生丧失(或发现丧失)。
由于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确认标准不同,使某些项目可以计入综合收益,却不能计入净收益。这些项目就叫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指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外币折算调整、最小退休金负债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等。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关系是:综合收益=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规定: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
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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