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活动通告,仅供参考!
活动通告范文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纳税人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采取分摊比例法的方法确定。对不按规定核算,又不能正确地申报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是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登记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逾期不办税务登记的,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XX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活动通告范文二
根据区政府安排,现就开展第十六期【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区政府】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x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活动内容
1、参观区便民服务中心,听取情况介绍;
2、参观锦阳新城,听取基础配套设施和核心组团住宅区情况介绍;
3、参观神德寺文化公园项目,听取情况介绍;
4、参观南大桥景观改造项目,听取情况介绍;
5、参观城市展览馆,听取情况介绍;
6、在区住建局召开座谈会。
三、邀请对象(共20人)
1、定向邀请公民代表15人。
2、网报公民代表5人。
四、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不含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五、报名方式
(一)登陆耀州区政府网站,点击【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区政府】栏目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好发至邮箱:xxxxx@163.com,电话:xxxxxxxxxxxx。
(二)报名确认:若报名人数超预定人数,则随机抽取,通过审定的公民由区政府办通知本人具体活动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等。
六、报名时间
20xx年x月x日—x日。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现住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区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民代表参加活动。公民代表在接到区政府办电话通知后,未按时参加当期活动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系;
(四)参加活动的公民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活动当日上午8:30前在区政府一楼大厅集合;
(五)如遇恶劣天气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活动无法按期进行,将另行通知。
xx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活动通告范文三
关于【我为学校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对我校各方面的存在的态度和看法,以便更好地建设我校各项事业,现决定开展【我为学校建言献策】活动,具体通知如下:1.活动对象:顺德校区全体学生;2.参与方式: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所在学院的学生参加本次活动,并将每一位学生对于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整理统计后做成活动报告并提交至学生联合会办公室;3.活动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活动报告送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纸质版报告须于办公室值班时间送交,电子版报告发送至xxxxxxxxx@126.com;4.若对本次活动存在疑问,请联系131xxxxxxxx。备注:1.办公室值班时间:周一19:30-21:30 周二至周五18:30-21:30;2.各学院学生会须正确引导学生提出意见或建议,避免使用过激言辞进行中伤或诋毁;3.各学院学生会须以事实为依据,正确对待并积极开展本次活动。
xxxx大学学生联合会xx校区执行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