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案的等级标志区分为警校、警尉、警长、警士四等十四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警校、警尉各区分一、二、三、四各等级。一级缀星徽四颗,二级缀星徽三颗,三级缀星徽二颗,四级缀星徽一颗;警长、警士各区分三级,警长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士及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校的等级标志底板,三边镶金黄色边,中心无镶条。警尉板横杠两道,警长一道;警士底板,一级缀竖条三道,二级两道,三级一道。学员底板四周均镶边,中间无缝条。
第二方案的等级标志区分为警司、警长、警士三等十三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警司、警长每等各区分一、二、三、四、五个等级。一级缀星徽五颗,二级缀四颗,三级缀三颗,四级缀二颗,五级缀一颗;警士区分一、二、三级,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司、警长的等级标志三边均镶金色边,警司标志中心无镶条。警长标志中心缀横镶条两道;警士底板无边及镶条。学员于第一方案同
第三方案的等级区分为警司、警校、警尉、警长、警士五等十五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除学员外,每等各区分一、二、三等级,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司标志底版的周边几中,于第二方案同,警校、警尉、警长均无边,警校中心缀横杠三道,警尉二道,警长一道,警士底板无边及镶条。学员于第一方案同。
等级标志均佩戴于常服上衣领口两侧,上距领边2.8公分,下距1.2公分,左右两侧斜边齐领口。
扩展资料:
一、 警官:
1、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4、准尉——准尉(最初将准尉设为警士的最高一等,后解放军将准尉列为干部/预备军官。为平衡起见,公安部将准尉改列为警官的最低一等)。
二、 警士:
5、 警士——上士、中士、下士;
6、 兵——上等兵、列兵。
公安警衔设上将至下士的五等十五级,在警衔前冠以“民警”称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