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胎剖腹产,第二胎时采取顺产很容易增加产妇子宫破裂的风险,无法保证母婴安全。临床上一般不建议有以下情况的产妇顺产,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1、瘢痕恢复不良:第一胎剖腹产后,子宫、肌肉、皮肤上会留下弹力较差的瘢痕,加上瘢痕过薄、愈合不良,可能无法承受子宫收缩产生的压力,在分娩时容易发生瘢痕破裂、子宫破裂等危险,所以此时不建议顺产;
2、合并并发症:要考虑第一胎剖腹产时的指征,如产妇骨盆狭窄、产道畸形、妊娠期子痫、严重心脏病等。如果第二胎分娩时此类原因依然存在,则还需要剖腹产;
3、胎盘异常:瘢痕子宫再次妊娠时发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的可能性会增加。
所以如果顺产,产妇和胎儿的危险也会增加,如引起产妇大出血、胎儿宫内缺氧等;
4、胎儿过大:如果胎儿过大,在怀孕或者顺产时也会增大子宫壁压力,从而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
但如果再次妊娠的时间超过三年,或者瘢痕愈合情况良好,产妇自身无任何影响顺产的并发症,胎儿大小也符合产妇顺产条件时,分娩的医院环境、医疗条件可以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胎心情况,当产妇发生危险时可满足就地剖腹产、抢救等条件,则第二胎也可以放开指征,选择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