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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辞退的民办教师,现在有什么补偿政策?

原来辞退的民办教师,现在有什么补偿政策?

目前补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考试转正

从1997年至2000年,根据转正指标,各地组织在岗民办教师参加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二、免试一次性转正

在边远、贫困山区的长期任教的;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岗位的;取得市、省级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免试一次性转正。部分地区放宽条件,多次转正考试未通过的,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后来都统一转正了。

三、一次性补缴社保

对于未转正的离岗老民师,2002年起,从社保政策上做出安排,容许离岗老民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退休年龄,就能拿钱。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15社保政策。

四、 老民师教龄补助

为一次性解决未转正的且未参保社保的老民师诉求和生活苦难,各省制定老民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各省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安徽省一个工龄20元,达到60周岁,由人社局按月发放教龄补助。

扩展资料: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参考资料: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才能领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第六条】

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1998年12月11日)】。

80年代的老民师应该全部统一专政这才是合情合理,请上级领考虑?

不知道你是那里的教师,现在好像各地都在征集以前辞退教师的名单,建议你积极的关注这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