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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刑事案件央视大火案

为什么是刑事案件央视大火案

央视大火案于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央视大火案第二批被追责的人员中,中山盛兴公司因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被判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金110万元,公司人员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也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处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央视大火案中第二批被告人中还涉及:中山盛兴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冯国敏在大火发生后指使下属隐瞒实情,被控妨害作证罪;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原主任罗龙因未能及时阻止使用不合格保温板,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

主要是后果严重和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这是刑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