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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诊断标准

神经症诊断标准

我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神经症的诊断标准是:

(1)症状标准:以下述神经症性综合征之一为主要临床:

①癔症性分离症状或转移症状。

②轻度抑郁症状。

③恐怖症状。

④强迫症状。

⑤惊恐发作。

⑥广泛性焦虑。

⑦疑病症状。

⑧神经衰弱症状;其他神经症症状或上述症状的混合。

(2)严重程度标准;因上述症状,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①妨碍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

②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以致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持续病程至少3个月除外意症(无病程标准)惊恐种碍(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者首次典型发作后继之以害怕再发作的焦虑而持续1个月),抑郁性神经

症(病程至少两年)。

(4)排除标准:确诊必须排除下述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和情感障碍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