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痴呆老人贱卖房子 法院宣判合同无效

痴呆老人贱卖房子 法院宣判合同无效

2017年5月19日讯,在湖南长沙发生了这样的一个事情,一名痴呆老人将自己长沙城区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低价出售,自己的儿子非常的着急,选择打官司讨回。

后来因为确诊老人患有痴呆症,认为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力,所以说法院决定予以取消。

老李今年已经81岁了,他所出售的房子正好位于长沙市中心,早些年购买的时候总共花费了13万元,目前已经升值到60万元左右,但是却被他以29万元的低价出售。

他的儿子在得知到这样的一个事情之后,马上从上海请假回到长沙,但是却发现房产证已经消失了踪影。

他的儿子将房屋买方直接告上法庭,想要将房子要回,他的儿子也直接带父亲到医院接受检查,确定老年人患有了痴呆症,法院委托鉴定中心也进行了鉴定,确定老人目前不存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说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应。

法院表示考虑到老李目前的精神状况,所以说在双方购房合同里面所签订的协议并不存在法律效应,因此就应该及时的撤销,对此购买房屋的一方表示不服,因此就提起了诉讼,但是到后期法院还是做出了最终的决判,败诉之后,房屋买方要求老李归还自己的购买房屋款项,同时也应该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老李需要将对方所付的购买房屋钱支付,但是其他的费用可以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岁的行为人,如果存在智力方面或者精神方面的障碍,只要法院认定之后,那么所签订的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为了预防这类事情的再发生,希望大家在生活中也应该更加的注意起来,更好的关注身边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