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局外人,无法去判定谁是谁的责任这样的事件。因为说出来的话还是需要负责任的。责任方在于谁,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判断,笔者在这里只梳理和分析事件。
事件梳理说起来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在江苏有一位16岁的少女,突然在教室里晕倒,然后校方立即将这名16岁的少女送往镇卫生医院救治,在抢救的过程中,镇卫生院说这个孩子的情况不是很好,需要转院去县医院治疗,而正好当时县医院的急救人员也在场,后面也参与了这一场急救,不幸的是,随后医生们告诉这位16岁少女的妈妈说,这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镇卫生院的医生说可以送到县医院再试一试。结果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却发生了一起意外的事件,这辆120的急救车并没有直接开往县医院,而是送到了殡仪馆。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20的急救医生接到巡警大队的电话,说如果跟女孩子没有生命特征了就直接送往殡仪馆,有可以抢救的话就直接送到医院抢救,但是随车的医生都觉得女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所以急救车辆才直接开往了殡仪馆,但是殡仪馆的人员认为他们没有死亡证明书,直接拒收。
随后在家属和校方的要求下,这位16岁的女生才重新拉回县医院,抢救了40分钟,但是最终没有效果,医院最终宣布这位16岁的少女死亡。
事件本质这起事件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医生们觉得这名少女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所以才直接开往了殡仪馆。
但是少女的母亲却觉得自己的女儿在被送往县医院的时候,还发现她的脚偶尔有抖动,所以她认为自己的女儿还有抢救的余地,而直接开往殡仪馆,是直接耽误了自己孩子救治的时间,她觉得医院是有责任的。
事件反思在这起事件中,之所以会发生争议的情况,那么在笔者看来,究其原因是医院的医生在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下,直接开往了殡仪馆,由此产生争议。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