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许代扣分,代扣分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行为,谁的违章扣谁的分。
2.如果处理的是超速等电子眼设备抓拍的违章,则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如果处理的是罚单,则要带好罚单和行驶证,去交管部门处理。因为用别人的驾驶证消分所以需要携带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
3.新交规中,允许一辆车使用3本驾驶证来进行消分;同时也指出,一本驾照只允许为3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进行消分。
4.一般三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证代扣分:其一是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不能现场记分;其二是电子眼只能拍到违章车辆车牌,不能拍到驾驶人;其三是租赁车辆,租车人违章,返还车辆后,租赁公司还不知道该车辆曾有违章记录,形成车主被动代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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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代扣分现象,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一般三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证代扣分:其一是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不能现场记分;其二是电子眼只能拍到违章车辆车牌,不能拍到驾驶人;其三是租赁车辆,租车人违章,返还车辆后,租赁公司还不知道该车辆曾有违章记录,形成车主被动代扣分处罚。
2.对于买卖驾照分数,该负责人表示,扣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买卖分数违背了这一管理本意,属于“钻空子”,无形中助长了违章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而“买卖分”使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这就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公平原则。
3."代人受过"属妨碍公务。目前我市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违章业务的驾驶员必须"人证一致",一旦发现有一人处理多台车违章,交警部门将立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论处。”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买卖驾照分绝没有花几百元就能"消灾"那么简单,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将会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
参考资料
如果处理的是超速等电子眼设备抓拍的违章,则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
如果处理的是罚单,则要带好罚单和行驶证,去交管部门处理。因为用别人的驾驶证消分所以需要携带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
新交规中,允许一辆车使用3本驾驶证来进行消分;同时也指出,一本驾照只允许为3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进行消分。
1.首先是要准备好处理违章的材料,一般不同的违章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果处理的是超速,则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如果处理的是罚单,则要带好罚单和行驶证。
2.车辆的违章都是有摄像和照片的,所以在车管所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查看是否是自己的车辆。
3.接下来车管所会发一张“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4.填写好后交通部门会给一张罚单去交钱,上面会有指定的银行,在相应的银行交好罚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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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参考资料:
不允许代扣分,代扣分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行为,谁的违章扣谁的分。
如果处理的是超速等电子眼设备抓拍的违章,则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如果处理的是罚单,则要带好罚单和行驶证,去交管部门处理。因为用别人的驾驶证消分所以需要携带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
新交规中,允许一辆车使用3本驾驶证来进行消分;同时也指出,一本驾照只允许为3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进行消分。
一般三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证代扣分:其一是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不能现场记分;其二是电子眼只能拍到违章车辆车牌,不能拍到驾驶人;其三是租赁车辆,租车人违章,返还车辆后,租赁公司还不知道该车辆曾有违章记录,形成车主被动代扣分处罚。
扩展资料:代扣分”车主在驾车时出现交通违章后,用钱购买“代扣分”,让别人谎称是自己借用车主的车时出现违章,从而让别人接受驾照扣分处理。
代人受过"属妨碍公务。目前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违章业务的驾驶员必须"人证一致",一旦发现有一人处理多台车违章,交警部门将立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论处。”
“买卖驾照分绝没有花几百元就能"消灾"那么简单,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将会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
代扣分”是一种欺骗交警恶劣行为,敢于冒着“妨碍公务”的风险去欺骗交警部门,实际上也就是敢于践踏《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需要被处罚。
可以想见,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类似交通违章后花钱买“代扣分”的行为,将进入诚信系统而影响到个人声誉,从而影响到贷款、就业等人生大事。
参考资料:
车违章了,拿别人的驾驶本消分,具体的步骤:
1、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带记分人驾驶证正副本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
2、携带相关材料去去交管部门处理;
3、车管所会发一张“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按照规定填写;
4、填写好后交通部门会给一张罚单去交钱,上面会有指定的银行,在相应的银行交好罚金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_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