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党委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