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等级分为12档:
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 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