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制度 关于党代会,十六大主要有两个提法,一是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二是要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整体来看,全国党代会基本是按时召开,地方党代会的运作整体上也是比较正常的。 目前党代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基层党代会有的不能按时召开,有些单位和组织甚至十几年不开党代会。
个中缘由,有体制的原因、有领导的原因。无疑,这对于党内民主和党代会制度是极大的削弱。第二、党的代表大会长期实行非常任制。目前的党代会只在换届时召开一次,审议工作报告,做出有关决议;选举党委、纪委成员。党代表发挥作用主要是在这个会议期间。而在长达五年的休会期间,党代表难以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难以行使党代表本身所具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同时,对党委及其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缺乏了解和经常性的监督。第三、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往往不是在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党代会上,而是由全委会、常委会或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扩大会议取而代之。或者通过党代会也只是履行一种程序,因为许多决定事先已经由别的会议决定了,这也就使党代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橡皮图章”。
第四、对于普通党员来说,党代会更多的是成为“走过场”的机器。他们较少提出一些有实质性的建议和议案,更多的是听听报告、举举手表决,万事大吉,而少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第五,长期以来,党内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党代会的跟风现象严重,主要是围绕中央和上级的主要政策和方针议事,而较少将中央和上级的主要政策和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问题深入展开研讨、制定对策付诸实践。
。 \n 每届任期五年, 党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n 党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