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正是因为恋爱,方才给了父母亲了解彼此,并且孕育我们的机会,因此,我们倡导恋爱自由的思想。然而,恋爱固然是一件美如花儿般美好的事情,但是如果不能够在正常的年龄阶段去恋爱,那么这样的恋爱则是不值得提倡的。那么,早恋的定义到底是这样的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狭义
早恋,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过早的恋爱。严格来说,是男女双方都向对方告白,才能称之为恋爱。
如果没有过告白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恋爱,不能称之为恋爱就更不能称之为早恋。只有作了告白行为(情书,直接告白等)才能算作恋爱,算作恋爱之后,才能根据受教育阶段判断是否早恋。
一般认为在大学阶段以前的恋爱都属于所谓“早恋”。
广义
早恋并不是一个正式和专业的词语,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实际上也并没有正式的标准来界定是否早恋。将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一般认为青少年恋爱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早恋方面的知识。要知道,含苞待放的花儿就应当努力开放才是,如果硬要去挑战一些不同于这个年龄的事情,那么再美好的花儿终究是无法得到开放的,况且早恋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学习,所以孰轻孰重还是应当自己去权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