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在正常社会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同性成员具有性爱吸引力,称为同性恋。
这种性爱倾向就思想与感情而言,伴有或不伴有性行为。
与此同时,对异性成员毫无性爱倾向,亦可仍有减弱的性爱倾向或正常的性行为,他们可能是真正的灵魂伴侣。
关于同性恋出现的原因,并不是完全清楚,这些人中有的是天生如此,有的是后天环境影响造成的性取向改变。
他们,是传说中的“有病”吗?
当然不是!早在2018年6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ICD-11》,将与性取向相关的诊断编码彻底删除。
同年12月,我国卫建委也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与编码。”
从此同性恋者再也不是被妖魔化的“异类”、“变态”。
可见,在医学上早就已经取消了同性恋作为疾病的诊断。
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都是性取向的一种,而性取向不是个人自主决定的,也不是故意所为。
同性恋并不属于道德问题,性取向一旦形成,无法通过自主或者他人意志来改变,目前医学上没有任何有效手段能够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一般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种。
前者是指生理因素,如遗传基因、大脑结构、激素水平影响等;而后天则是指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例如生活环境、青春期经历等等。
但对于同性恋形成到底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原因,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
喜欢自己喜欢的人,本身并不是一种错误。
而比起“我喜欢的人是同性”,那些偏见、仇恨似乎更加可怕。
每个人都有选择爱人的权利,不论他们性别如何,都值得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