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督察。
负责处置涉及督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的职责是:监督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与执行情况报告。警务督察的招聘要求是:
1、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2.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3.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4.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