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
8、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6
9、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关于积极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普陀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6
10、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11
11、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11
12、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署加发〔2017〕72号
二、优惠政策详析
1、企业落户方面
(1)放宽限制条件,助推特色落户
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允许注册资本1亿以上、业务范围涉及5个行业以上的企业申请无行业企业名称。允许自贸区内的企业名称冠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自贸区”等字样。允许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洋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普陀区政府文件)
(2)放宽登记要求,助动宽松落户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要求,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企业灵活调整经营范围,允许不涉许可审批的企业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即可开展新增项目经营。(鼓励引进跨境服务、离岸贸易企业。鼓励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