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一段“男子地铁车厢辱骂推搡两名女子”的视频引爆网络。视频时长2分21秒,视频中,一名身着灰色羽绒服的男子先是对着一名短发女子频爆粗口,而后辱骂前来帮忙劝说的这名女子的朋友。其间,女子的朋友问道:“她惹着你什么了,你可以不扫。”男子回复称:“我摆手她没看见啊?”口角争执期间,短发女子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男子发现后,抢夺短发女子手机并持续辱骂女子及其朋友。行至地铁健德门站时,女子及其朋友向男子索要被抢手机,男子口称“你下去我就给你”,并在车厢即将关闭车门时猛推短发女子,将其推出车厢。该视频热传后随即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昨晚,北京警方通报,针对3月4日以来网传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内的视频,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视频中的男子张某(17岁,本市户籍)查获,并向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蒲某某、胡某某和视频拍摄及首次上传网络人员等核实情况,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调查,因当事女子蒲某某、胡某某请求张某扫手机二维码推销产品遭拒、引发争吵,后张某对二人实施辱骂、抢手机、推搡等行为。经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核实,二人未受伤,手机等财物未损坏。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真诚道歉,获得了对方谅解。因张某悔过态度好,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对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在地铁车厢要求他人扫码推销产品等涉嫌违反地铁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警方已通报相关主责单位,并对二人进行了教育。
《小伙地铁辱骂女孩惹众怒》
『近日』一则男子在北京地铁10号线辱骂地铁扫码女孩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网友集体愤然讨伐,视频中,两名要求扫码推广的姑娘惹怒了视频中的小伙子,双方发生争执,小伙不停态度蛮横,不停的辱骂女孩,一名女孩准备报警,小伙更是将手机夺走。争论中小伙带有貌似北京本地人的地域歧视性的语气辱骂两名女孩,小伙将女孩手机抢走后始终不归还,在地铁到站后,小伙让女孩滚下车才同意把手机归还,在地铁即将关门的瞬间,小伙将女孩手机扔向车外,并顺势将女孩一把推下地铁。
该视频在网络疯传后,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群情激愤的网友纷纷表示此等素质之人应该对其以恶制恶,以暴制暴,在网友人肉出该小伙的身份后,小伙现17岁,老家河北,现居北京昌平,身份曝光后北京人纷纷表示说该小伙是河北人,河北网友纷纷表示这锅我们不背,这样素质的人河北不认。公知代表高晓松也在微博发言表示,“该小伙是不是北京人不重要,是不是人才重要!”
该视频在网络不断发酵,针对此事,北京警方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也发布公告,称“针对网友反映的北京地铁10号线车厢的视频,警方高度重视,并已展开核查,经警方连夜工作,现已经将嫌疑人查获,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一次普通的地铁口角何以搞得人神共愤,小伙对女孩又是辱骂又是抢夺手机,这种行为难道没有法律可治么?且听律视在线王维民律师替大家分析这种行为违什么法,该承担什么罪责?
骂人夺手机,是否构成犯罪?
从刑法的角度来分析,视频中涉事小伙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抢夺手机,并拉扯、推搡女孩的行为,虽然从情节上讲,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该被处以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有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下五日以上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视频中小伙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公然辱骂他人,以及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条件,如果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对此事立案侦察,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小伙相应处罚。
地域歧视言行属于什么性质?
关于地域歧视,这是一个庞大且敏感的话题,不适合在公众场合做过多主观性的讨论,但本律师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民族、地域、性别,年龄等。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跟宪法相冲突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的言论和行为也是违法的。视频中小伙辱骂女孩,并要其滚出北京的言论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包括北京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谴责。
因为,每一个生活在北京的人,为了理想,努力工作,艰苦奋斗,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生活,这都是值得尊敬的,也都是应该被鼓励而不是被歧视的,无论你是河北人还是北京人,也无论你是南方人或是北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