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二、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以《通知》规定为契机,联系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土地增值税预征全面到位。并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监控,对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关联紧密的建安企业、建材销售企业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符合清算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进行清算。
三、自行清算与重点清算相结合,着重抓好重点纳税户和重点税源的清算工作。对符合清算条件的2007年2月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规定,自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申报缴纳应补税款;各级地税部门应在认真审核企业清算情况的基础上,对重点纳税户进行核查,查补税款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库。对2007年2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
四、及时总结。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要及时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经验,巩固清算成果,并将清算工作总结按半年一次上报省局。上报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和2007年12月30日。报送路径:省局FTP/CENTER/二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补充说明:
紧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清算工作难度不小,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组织精兵强将,稳步推进,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我是从国税总局网拷的,没有从2008年12月执行的新的房地产业所得税政策,这是最新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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