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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施工行业红黄牌制度

管道施工行业红黄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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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警戒分数线将受重罚

7月27日获悉,深圳市建设局草拟了《深圳市建筑与燃气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及记分标准,对超过警戒分数线的将给予

红色或黄色警示,并给予重罚。

每半年对不良行为得分排序

据悉,为加强深圳市建筑与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与燃气市场主体的行为,《办法》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记分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旦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燃气管理等不良行为,将被录入信用档案系统,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两年。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当事人前半年不良行为的得分进行累计排序,对超过《办法》规定警戒分数线的同类当事人,依得分高低分别给予红色或黄色警示。红色警示当事人的数量按被记分的同类当事人总数的百分比确定,其中建筑业企业按5%、其他当事人按10%确定。超过警戒分数线未被红色警示的当事人均给予黄色警示,排序及警示情况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

10种不良行为列入红色警示

市建设局表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作出不良行为认定后直接予以红色警示,不受《办法》规定的红色警示数量的限制,且警示期不少于6个月。其中包括: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次四级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半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四级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在承接业务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如串通招标投标、挂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伪造资料等;经两次以上责令整改而不整改的;被责令停工后仍继续施工的;因拖欠工程款或劳务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等10种不良行为。

受到红色警示不得包工程

《办法》指出,受到红色警示或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黄色警示的当事人,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相关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注销注册、免除职务;对评标专家可暂停或冻结其评标资格,直至清出专家库;对本市企业或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工程或从业的资格;对在本市从业的外地企业或个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抄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将其清出深圳市场,不予在深圳承接业务或从业。二是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不接受其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已加入的,可暂停或冻结其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三是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或在工程中执业;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也可禁止其承接本单位业务或在其中执业。

据了解,为保障《办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市建设局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