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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

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 设置漏电保护器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

3、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 电气设备的安装

(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倾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 导线剥削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 电气设备的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 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

(4) 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 对于既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有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 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 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 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 熔断器的熔踢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 施工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 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3) 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4) 架空线路的排列:

①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②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 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米,最大不得大于35米;线间距离应大与0.3米。

(6) 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米。

(7)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 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与2.5米,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铜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

(4) 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 室外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6) 罗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罗纹口相连的一端。

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接入灯具。

(8) 暂设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米,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米,拉线出口应向下。

(9)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 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一部分(2009-01-14 11:17:51)

标签:杂谈

分类:规程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5 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 earth 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 接地线 ground line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 接地装置 grounding 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 冲击接地电阻 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 电气连接 electric connect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 带电部分 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点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 触电(电击) electric 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 配电箱 distribution box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 开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 隔离变压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相当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 代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变压器;

2.2.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4 W——电焊机。

3 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 设计接地装置;

4)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修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为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 电气设备设置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好防护处置。

5 接地与防雷

5.1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略)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略)。

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者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5.1.7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2.5~3.0 1.0~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表5.1.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5.1.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外壳。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3.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5.4 防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5.4.4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5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6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用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路线,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

5.4.7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