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晚上,杭州一家酒吧的老板打扫卫生时发现一个没上锁的拉杆箱落在店内。箱子特别沉,打开一看,满满地都是现金!
经民警调查,原来是一名男子和前女友闹分手,前女友要1000万分手费,男子带了200万,女孩说她嫌200万少没要,就走了。如果这笔钱丢了,女孩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不存在赠与合同,所有权未转移首先这200万没有赠与成功。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合同仍不能成立,即被赠与人是可以拒绝的。本事件中,女孩拒绝收下200万,故赠与合同不成立,200万元现金的所有权还是男方的。
2、女孩没有保管义务,200万丢了无责。而女孩,并没有保管义务。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如果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保管如果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事件中,双方根本没有保管方面的约定,因此不成立保管合同,男方丢下自己的200万,女孩没有义务替他保管这笔钱。因此,如果女孩离开后这笔钱丢失,女孩没有责任。
3、钱丢了,酒吧也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是,除非客人明确要求服务员保管财物,否则酒吧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而在本事件中,酒吧对男方丢下200万的事实根本不知情,因此不承担钱款丢失的赔偿责任。
来源:深蓝法考综合
这个是要当时女生有没有口头或者答应拿下这笔钱,或者她当时是否知道这笔钱的,如果知道的话,这笔钱丢了她肯定是有责任的,如果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应该是没有的;不过这只是个人看法,具体还需要法律去判断的
不担责,是他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