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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委书记陈增新会不会被枪毙呢?

陆丰市委书记陈增新会不会被枪毙呢?

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已经被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是否判处其死刑,人民法院要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认为态度,有没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总合考虑后才能确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