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需注意的是,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出生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⑥亲子鉴定报告
▲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直接带出生证明信、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公证处。也可以网上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一份出生证明信,格式如下:
张三申请赴美国探亲(或旅游、留学、工作……),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出生公证并提供如下证明:
张三(性别)于X年X月X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出生。张三的生父是张老三,张三的生母是李老四。
落款盖上派出所的公章。
证明中还需要体现父母的身份证号。
2、打开手机微信,找到城市服务中的公证申办一项,进入到申办页面。
3、选择出生公证,然后选择受理的公证处(如果只有一个公证处开通此服务则跳过选择),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业务信息。
4、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拍照上传,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交公证费,即完成了申请。整个申请过程可以参考驾照公证的办理方式。
5、公证处通知取证后,按照约定时间,拿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原件前往公证处取证即可。
注意:也可以委托代理办理公证的。
出生公证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6、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非婚生子女申办出生公证的,按照司法部规定办理,请咨询具体公证员。
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如果上述证明中不能体现父母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出生公证书中将无父母的公民身份号码。
现在在微信上就可以办出生公证,将以上材料拍照上传就好!入口: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公证申办
带着出生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去公证处申办即可,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就要先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去开具一个出生证明,然后再去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