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 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