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愿承受的事也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
出自春秋孔子《论语-颜渊篇第二章》。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名言。承接上文,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更加详细的阐述“仁”中的恕道。字面上是说自己所不欲的,莫要施于人。其后句“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中的“怨”字,宜与“求仁得仁又何怨”句共同参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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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仲弓问孔子如何处世才能合乎仁道?孔子立即回答道:“一个人待人接物要严肃认真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不论在朝在野都不要去发牢骚。”仲弓感谢道:“我虽迟钝,但一定要牢记先生的话。”
二、出处赏析
《论语》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被尊为“五经之輨辖,六艺之喉衿”,是研究孔子及儒家思想尤其是原始儒家思想的第一手资料。南宋时朱熹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合为“四书”,使之在儒家经典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元代延祐年间,科举开始以“四书”开科取士。此后一直到清朝末年推行洋务运动,废除科举之前,《论语》一直是学子士人推施奉行的金科玉律。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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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自己所不愿意接受的,不要施加到别人身上。
其:大概、也许。
恕:指儒家的推己及人,仁爱待人。
欲:想,想做。
勿:不要。
施:施加。
己:自己的意思。
出自:春秋孔子《论语卫灵公》
原文: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译文:子贡问孔子问道:“有没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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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早由儒家始祖孔子的一种准则。也就是,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以别人意愿为标准。要看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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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论语》。意思为自己不喜欢的言行,就不要以那种言行对待他人。 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不要强加在他人的身上。 自己不愿承受的事,也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当然,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 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释 义: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强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出 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 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