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联,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这里,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并存的。我国法律目前规定的义务教育只在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实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在这个阶段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不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都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