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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阶梯电价标准2017

成都阶梯电价标准2017

四川电力销售价格表(2017年8月更新)

备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按0.3分/千瓦时征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千瓦时,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按0.1分/千瓦时计征,其余用电按1.9分/千瓦时计征。汶川地震重灾区大工业用电(含子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1.8分/千瓦时执行。

5、上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