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补贴政策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从2019年开始,运营类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过渡期后地方政府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