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领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最好到民政局复印,因为是有格式要求的)
2、3张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带去,要红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
3、少许现金。(结婚证工本费9元、证件复印、拍照等费用需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