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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规定年假制度

公司如何规定年假制度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当然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也会制定自己的年假制度,那么公司应该怎么制定自己的年假制度呢?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公司如何规定年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5天。该《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者单位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且劳动者同意的,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其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应当举证证明已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即使劳动者未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因此,劳动者若仅仅是未主动提出年休假的申请,不应视为其自动放弃了这项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如何规定年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需要遵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自己的年假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怎么规定都可以。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