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泰晶(酚美愈伪麻分散片)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周身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咯痰等症状。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2片,每4~6小时一次,每24小时不可超过4次。
6~12岁儿童用量减半,用药不超过5天。
成份: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
辅料为:甜菊素,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药理毒理: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口干、心悸、皮疹等,一般可自行恢复。
禁忌:1 对本品中成份过敏者禁用。
2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有精神病史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不应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
2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同用。
3 本品不宜与乙醇、抗精神抑郁药物同用。
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6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本品。
3 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器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 老年人、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哮喘、肺气肿、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 痰量多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规格:12片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930
生产厂家: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