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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异地办案程序

公安异地办案程序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在异地办案,要制作协查函,请求当地的公安机构协助,需要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出具拘留证、逮捕证,拘留之后会关要在看守所里,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制作案件的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