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它的英文OTC是OverTheCounter的缩写,在美国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
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
中国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中都有标注了警示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中国第一批非处方药西药为23类165个品种,中成药有160个品种,但每个品种的药物都含有不同的剂型。
定义
非处方药在中国卫生部医政部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
由来
非处方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
处方药系指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
国外常用的术语有:PrescriptionDrug,Ethical(Ethic)Drug,LegendDrug(美国用),简称R。R表示医生须取用其药,这在处方左上角常可见到。
一般来说刚上市,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新药、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等,大都属于处方药。
分类
在中国大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两种,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OTC”标志(甲类非处方药: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绿色OTC)。
甲类、乙类非处方药标识
甲类、乙类非处方药标识
甲类非处方药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必须在药店出售,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乙类非处方药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超市、杂货店直接出售。
无论甲类非处方药还是乙类非处方药,在经过审批之后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商业广告,这在处方药是绝对不可以的。
用途
非处方药有时与处方药有一定的交叉,即有的药以某一种用途使用时是非处方药,做另一种用途使用的时候则是处方药,如制酸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作为处方药可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上消化道出血等症,作为非处方药,则只能用于胃酸过多等症状,服用一周。
反应
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非处方药物较为安全,也是相对而言的。
如果病因不明,病情不清,则以不用非处方药物为好。
若用药后不见效或有病情加重迹象,甚至出现皮疹、瘙痒、高热、哮喘以及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去医院诊治。
划分
专业领域比较公认的划分非处方药的标准有如下几条:
1、说明书通俗易懂,患者可以按照说明书安全用药
2、适应症为可以自我诊断的疾病,疗效迅速并可为患者自身察觉
3、能缓解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病情进展
4、适应症范围有一定限度
5、不含有毒性或产生依赖的成分,不良反应少,无蓄积,不会引发耐药
6、贮存稳定
管理
非处方药需要管理,而且这种管理责任不仅仅是国家职能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否则有违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对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起不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甲乙两类otc都可以在药店购买,但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
乙类非处方药除了可以在药店出售外,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由于中国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久,故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
因此,服用非处方药一定不能随意,最好提前咨询医生。
2012年9月,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主管药品广告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而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该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国内医药市场纷纷讨论,若药监局真颁布此条例,将对OTC企业带来冲击。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国家,1938年美国颁布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概念。
1951年颁布了Durham-HumphreyAmendment修正案,明确了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目前美国对非处方药实施管理的机构是FDA下设的OTC管理机构。美国登记在案的OTC共有350000种。
(责编:苏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