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英德市浛洸镇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个仅22岁的杨姓女子被人杀害。警方在交到群众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工作组,并于5月27日晚就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据了解,该女子刚考上研究生,前两天刚从清远回到清德老家,不料却遭到如此飞来横祸。
据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其是在生意投资后,企图控制杨某,然后挟持杨某向其父勒索钱财。在郭某欲控制杨某时,遭到杨某的激烈反抗,郭某恼羞成怒,将杨某杀害。
郭某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1,郭某涉嫌绑架。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对被害人非法实行暴力手段达到挟持人质的过程,通常会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条件或者目的。
从警方的案情通告来看,郭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控制人身自由,而郭某的目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劫财,而是想通过控制杨某借以向其父勒索钱财。
绑架案的行为非常恶劣,在我国属于重罪。按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绑架罪者,处十年以来有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恶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郭某故意杀人。
郭某在试图控制杨某时,因杨某的激烈反抗,导致郭某恼羞成怒,将杨某杀死。郭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这已涉嫌故意杀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杨某现场处置欠妥。杨某是一个只有22岁的女性,正值青春年华的年龄,在遇到郭某以非法行为企图控制她的人身自由时,奋起反抗,最终因此丧命。
杨某刚刚考上研究生,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却因为激烈反抗,而丢掉性命,确实让人感到惋惜。此处让人惋惜的并不是说杨某不应该反抗,而是她的处置方法有欠妥当。
杨某只有22岁,应该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如此处境时,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的安全问题。在面对郭某时,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再讲究些策略,我想结果极有可能会反转。
杨某虽是女性,但却正值当年,而郭某已年近60岁,杨某在面对郭某的挟持时,只能采取智取的方法。杨某可以先假意答应,然后寻找机会求助路人或者报警,也可以以攻心战为主,试图劝解郭某放弃他的犯罪行为,这两种方法都比杨某直接反抗效果要好得多。
此案中,郭某只是谋财,原本并没有害命的想法,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容易处理的。要么假意答应,寻找机会逃脱,要么全部答应郭某,保住性命。
只要能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那都不是问题。钱财本是身外之物,而且杨某也很年轻,有大量地挣钱的机会,而且钱也是挣不完的,郭某要钱,给他就是了。如果当时的杨某能够如此操作,她是完全有求生机会的。
作为女性,更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因为生理上的区别,女生与男生相比,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作为女性,为了避免自己受到非法伤害,更应该在日常的生活是有足够的安全风险意识。
女生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应该避免与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等来往,不去一些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做到以身自好。
此案中杨某的死非常令人惋惜,不仅仅是她只有22岁,而是她的学业还未完成,还没有机会进入社会实现她的价值就已凋谢。最可悲的是杨某的父母,辛辛苦苦将女儿培育成人,却不幸遭到如此飞来横祸,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又有谁人能懂?
而本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已年近60岁,却还是如此胆大包天,竟然使用非法绑架勒索钱财,在失败后故意杀人,成为了社会上的典型反而教材,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