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5月份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针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条例有以下规定: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2、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3、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4、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5、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6、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7、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8、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扩展资料:
严禁基层员工利用工会经费做出以下行为: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