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的再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您可能不太熟悉,但说到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很多人就相当熟悉了。物美是北京最早的连锁超市,也是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而张文中就是它的创始人。
就是这样一位民营企业家,2009年3月,曾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而今天,张文中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无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新闻背景:张文中案始末
先来看看物美集团原董事长张文中,从被判入狱到案件再审的整个过程。
2006年12月7日,张文中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张文中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