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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20万燕窝寄碎,被判全额赔偿后顺丰不干了,你怎么看?

保价20万燕窝寄碎,被判全额赔偿后顺丰不干了,你怎么看?

支持法院判决,既然双方达成保价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燕窝作为一种名贵保健品,其外形形状完好的与破碎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这与压烂的人参价格大打折扣是一个道理。顺丰既然认为该燕窝不值20万元,为何当初签保价协议时没有提出?既然签了20万元的保价协议,就等于承认了该燕窝价值20元。

保价就像买保险一样,跟这个东西的价值无关,既然双同意就必须按照保价的数额赔偿,至于东西到底值多少钱无关,因为你已经收取了保费。如果说因为无法提供燕窝的价值证明不给予赔偿,纯属耍赖。

应该赔偿.

首先,杨女士同顺丰速运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顺丰速运运输,保管杨女士的物品,因此,顺丰速运就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由于顺丰速运单方原因致使物品得到损坏,那么顺丰速运就有义务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与杨女士签订的20W的保价协议.至于合同效力由于已有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赘述.

其次,从情理上看.顺丰明知客户邮寄物品乃是贵重物品,且进行的20万的保价.就应该完整的送到收件人手上,至于说物品值不值那个价钱,不觉得很荒谬吗,你收了人家运费,和20万的保价费用,东西损坏过后你说,东西不值那个价钱.那你收保价费用的时候怎么不说清楚.收钱时一副嘴脸,赔偿时一副嘴脸,真是~~~

应该赔偿。第一,保价不是免费服务,消费者付出金钱,就是防止出现类似意外,那现在出了意外,就要赔,要承运商赔。第二,破损会不会影响商品品质,不是你运输部门说了算的。而且消费者要你送的,是包装完好的货物,包装也是承运项目之一。第三,承运方没有资质判断是否影响商品品质,由司法机关做出评判,要承运商赔付,那司法机关是有权做出判定的,权限远高于货运企业。

还是认为应该,规范保险的说明,最终解释权没有法律的规范。总会遇到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问题。文玩的估价就是一个大的漏洞。